(壹)全面建立和完善具有大唐特色的法制工作管理體系。集團上下要從實現穩健經營、科學發展的高度來認識和推進法務工作,在各級領導的重視和支持下,樹立“壹個目標”,即因違規經營管理引發的重大法律糾紛為零;堅持“兩個重點”,即以企業規章制度合法合規、程序動態建設、以合同管理(經濟合同、勞動合同)為主線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為重點,堅持不懈地夯實企業法律工作基礎。在法律顧問隊伍建設中,要大力培養法律顧問的職業素養和使命感,形成“四好”的履職能力和職業素質標準,即要善於用法律職業者的眼光觀察和思考企業管理過程中的問題和漏洞;善於用管理語言表達和解釋企業管理過程中的法律問題;善於從管理的角度提出防範和化解法律風險的措施和建議,準確把握防範環節,第壹時間進入角色;善於與相關管理部門溝通合作,及時處理各類法律糾紛。
(二)探索構建集團重大項目法律風險防範體系。要總結近年來各方面的經驗教訓,制定相應的策略,有效防範法律風險,建設好、管理好、運營好現有項目。法律顧問應全程參與重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商務談判,協調外部律師開展法律調查、交易結構設計、合作協議、章程等法律事務。在系統識別投資項目決策、談判簽約、運營管理三個階段存在的法律風險的基礎上,構建壹套項目經濟、勞動、治安、法律等風險評估和防範體系,為集團項目管理法律風險積累經驗、創建防範模式。
(三)促進法律風險管理與企業專業化管理的有機融合,提高法律服務質量和效率,重視法律基礎管理。按照“服務於專業管理流程,對法定代表人負責”的職能定位,以現有專業管理體系為基礎,以防範法律風險源為主線,整合相關專業管理資源,按照“三確認”的工作方法,即確認法律風險源、確認防範法律風險措施、確認法律風險防範責任人,系統梳理企業內部法律需求,提示潛在法律風險,提出防範措施。建立從法定代表人到崗位負責人的法律風險防範體系,在法律顧問工作中形成以法律審查、法律意見書、法律提示為主要內容的履職模式,力爭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要決策三項法律審查把關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