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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能見度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速不得超過40公裏,與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於50米,時速不得超過20公裏。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離開高速公路。能見度小於20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裏,並與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高速公路行車註意事項

1,正確進入車道。車輛從匝道入口進入高速公路時,必須在加速車道內提高車速,並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影響車道上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從加速車道進入車道,然後關閉轉向燈。

2.保持安全距離。車輛高速行駛時,同車道後車必須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經驗是安全距離大約等於車速。車速為100km/h時,安全距離為100m,車速為70 km/h時,安全距離為70 m,如遇雨雪霧等惡劣天氣,需加大行車間隙,適當降低車速。

3.小心超車。超車時,應先觀察前後車的狀態,同時打開左轉向燈。確認安全後,慢慢向左打方向盤,讓車輛順利進入超車道。超越被超越車輛後,開啟右轉向燈。待所有被超車進入後視鏡後,平穩操作方向盤,進入右側車道,關閉轉向燈。超車時嚴禁急轉彎。

4、正確使用剎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使用緊急制動是非常危險的,因為隨著車速的提高,輪胎對路面的附著能力下降,制動跑偏、側滑的概率增大,使汽車的方向控制變得困難。同時,如果後面的車來不及采取措施,就會發生多車相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00公裏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裏時,與同車道前車的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不得小於50米。

第八十壹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能見度小於200m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示廓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km,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m以上的距離;

2.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裏,並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裏,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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