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違章扣分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準備好本人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來當地交警大隊;
2.我帶著資料來到交警大隊違章處理窗口進行業務處理;
3.要求工作人員查詢其駕駛證分數和車輛違章明細;
4.要求工作人員在處理完違章後打印出所有關於車輛的交通違章繳費單壹式三份,並簽字確認,在簽名欄下方寫上“無異議”。我拿兩份,壹份存根,壹份銀行付款;
5.拿著交通違章繳款單,按照單子上的金額去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壹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學習和考試。
第七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依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核。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於本次記分周期的核查。
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的駕駛證的駕駛人對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負同等以上責任,且其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驗。
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的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參加驗證並提交身體條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