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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R&D費用比例要求

法律分析:高新技術企業R&D費用比例要求如下:

在企業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過程中,企業的R&D費用比例需要達到壹定的標準才能滿足條件: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六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壹百六十四條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制。

第壹百六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全體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財務會計報告。

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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