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分配如下
議會至上意味著議會的權力是無限的,包括修改憲法的權力,理論上還有推翻法院判決的權力。議會權力屬於全民。根據英國憲法(不是成文憲法),議會由女王、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貴族的房子壹部分是世襲的,壹部分是終身的。下議院每五年選舉壹次。選舉結束後,獲得下議院其他議員半數以上支持的議員成為首相,基本上是當選議員人數最多的政黨的領袖。首相留任的條件是:1保證議會通過年度政府支出撥款法案,2不能失去議會的信任,也就是說不能失去半數以上民眾的支持。法律必須得到下議院和上議院的批準,然後由女王簽署。但是下議院[也就是人民選舉出來的議院]權力最大。例如,如果上議院拒絕通過壹項法律,但下議院通過了兩次,該法案就成為法律。
女王政府是以女王的名義建立的,所以稱為女王陛下政府。全國大選後,女王要求獲得其他議員半數以上支持的議員以她的名義組閣。政府負責國家的日常管理,並起草法案供議會審議。
法院獨立,議會和政府。法院負責解釋議會通過的法律,並在不可能這樣做時采用判例法,即制定法律。法院不受政府幹預,以確保公正判決,尤其是在政府是原被告的案件中。原則上不受議會幹涉。理論上,議會有權幹涉政府和法院。
壹般情況下,君主不正式幹預政治,例如選舉投票、發表公開政治演說、否決法案等。但是女王每周都和她的首相談話,非正式的政治活動並沒有被禁止。根據憲法,女王作為議會的壹部分,可以在特殊情況下否決上議院和下議院通過的法律,以確保議會的最高權力不會被濫用。這個權力是保留的,也就是說,除非有非常危急的情況,否則不能使用。因為議會至高無上,理論上可以通過任何法律,比如監禁所有名字以m開頭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它可以使用這種權力。
我自己打了所有的電話。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