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員工身份證明
員工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護照,以證明其身份和合法性。
二、工作合同或雇傭關系證明
員工需要提供與公司簽訂的工作合同或雇傭關系文件,證明其在公司的工作狀態和雇傭關系。這些文件可以是勞動合同、雇傭協議、工資單、工作證明等。
三、工資收入證明
員工需要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如工資條、銀行賬戶等,以證明其在公司工作期間的收入。這些證據有助於證明員工與公司之間的經濟關系,為公司未繳納社保提供事實依據。
四。公司未繳納社保的證據
員工需要收集公司未繳納社保的證據,可能包括公司未按時繳納社保的記錄、社保繳納通知書或相關部門的調查材料。這些證據是起訴公司沒有購買社保的重要依據,可以幫助員工維護權益。
動詞 (verb的縮寫)法律援助申請材料
如果員工決定尋求法律援助維護自身權益,需要準備相關的法律援助申請材料。這可能包括法律援助申請表、個人經濟狀況證明、案件描述等。
總而言之:
起訴公司沒有購買社保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有員工的身份證明、工作合同或雇傭關系證明、工資收入證明、公司沒有繳納社保的證據、可能的法律援助申請材料等。員工應確保這些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便在維護其權益的過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58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63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