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協議的內容如下:
1.標的物條款應明確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位置、類別、結構和面積;如果只出租壹部分,還應註明承租人專用部分和* * * *部分;如有必要,應標有圖表;
2.租金條款應當明確租金標準、計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期限。城市住宅房屋的租金,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出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商定;房屋所有人以營利為目的,出租在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應當將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3.租賃期限的條款通常應規定租賃的開始和結束;在無限期租賃期間,出租人要求收回房屋用於自住的,壹般應允許,但應給予承租人壹定的寬限期,讓其找房搬遷或騰退部分房屋;
4、房屋使用、維修條款,應明確房屋的用途和雙方的維修義務;
5.違約責任條款應明確約定解除合同、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
綜上所述,交房租索要發票是正常的,因為租房是交易,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租人只屬於承租人,房東才是房產的所有人。所以房屋租賃稅需要房東繳納,可以要求房東開具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壹次性扣除10%至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免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不動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類似不動產核定。
不動產出租的,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