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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與個人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個人與個人可以簽訂勞務合同。勞務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簽訂,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故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可以簽訂勞動服務合同,約定勞動報酬、勞動服務期限等內容。關於個人與他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效力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與個人可以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簽訂的,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合同。如果合同的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比如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那麽簽訂的合同無效。

帶著虛假意圖簽訂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對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該合同無效。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該合同無效。

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違反了公序良俗,這樣的合同是無效的。

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該合同無效。

內容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如果合同內容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此類合同無效。

壹般情況下,違反規定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但規定的內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

企業以借貸為名從事非法活動是無效的。

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使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的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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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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