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私權,“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於公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作為公民,既可以大膽運用自己的權利(無禁止的自由),也可以勇敢監督政府(無授權的禁止)。
就政府而言,既要謹慎使用手中的每壹項權力(法律沒有授權是禁止的),又要尊重公民的每壹項權利(法律沒有禁止是可以做到的)。兩者相輔相成。
擴展數據:
“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可為”來源:
在2月11日國務院召開的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指出:對於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於政府來說,就是“法無授權不可為”。
這句話簡單地劃清了政府和市場的界限,也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指明了方向。
過去,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都只能在指定的範圍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應該說,在政府起主導作用的市場初期,這樣做是合理的。
漸進的市場開放步伐,不僅有利於為此集中當時有限的生產資源,也有利於對沖改革開放始終伴隨的各種紛爭,保持應有的認識。
然而,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今天,政府引導市場主體的做法越來越顯示出弊端。全面引導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為審批制度找到了合法性,實際上也為審批制度帶來的各種腐敗和經濟壓制行為創造了合法性。
市場比行政意誌有更靈敏的經濟意識和更快的糾錯能力。如果只能在規定的規章制度內行事,雖然可能防範壹定的市場風險,但必須付出很高的成本,不能排除更大的結構性風險。
要尋求改革紅利,就必須打破被禁止的經濟管理體制,給市場更大的發言權。為此,去年上海自貿區成立時,就確立了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即除了負面清單中不允許涉及的事項,都是由市場主體自由選擇的。
“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新概括,實際上是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從上海自貿區的框架延伸到全國。這意味著“法無禁止即可為”將成為普遍適用的市場規則。
與“法無禁止即可為”相對應的是“法無授權不可為”這實際上是在解放市場主體的同時更明確地界定行政權力。
長期以來,“權力管不了閑手”已經成為慣性,甚至發展出權力部門化、私有化的現象。根本原因是權力的使用缺乏明確的授權來源,或者無法實現明確的授權來源。此前的《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制度在實踐中的軟肋已經表明了這壹點。
事實上,作為基本的政治常識,“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早就廣為人知,但為什麽現實中卻無法兌現?歸根結底,市場和權力沒有對等關系,權力是可以越界的。
所以,要做到“法無禁止即可為”,首先要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這意味著政府部門需要建立明確的權力清單,“按令辦事”。有了這樣的行政習慣,市場主體和權力之間才能形成雙贏的關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無禁止即可為,未經授權禁止中國新聞網-《法無禁止即可為》畫了壹條權力邊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