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自付和自付的區別
1.自付和自付的區別如下:
(1)個人自付:屬於醫保基金支付範圍,部分藥品、物品、材料需要參保人先行支付;
(2)個人費用:超出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的藥品和物品,由被保險人全額支付;
(3)個人費用是指報銷範圍以外由個人承擔的壹切費用;
(4)個人自付是指在報銷範圍內,但需要個人負擔的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
(壹)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二)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人身保險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
(四)保險標的。
(五)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六)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七)保險金額;
(八)保險費及支付方式;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其他有關保險的事項。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第二,自費交社保劃算嗎?
第壹,如果是單位職工,個人只交8%,很劃算。這種情況下,如果妳能多交錢,就能充分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福利政策;
第二,如果靈活就業人員必須繳納20%,需要謹慎,因為他們繳納的錢只有40%進入個人賬戶,剩下的60%進入統籌賬戶,也就是現在給退休人員發放工資。如果身故,個人賬戶余額利息退還。如果妳活得不夠久,妳就會賠錢。
投資社保也可以看作是逼自己存錢。年齡越大,疾病和意外的危險系數越高。有了醫保,平日可以給醫生報銷。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三條one hundred and fifty壹方或者第三人以違背真實意思的方式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