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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婚姻法如何處理小三?

答:

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對第三者的處分。但配偶與第三者共同生活或發生性關系的,屬於婚姻關系存在過程中有過錯的壹方,非出軌方可以向出軌方要求賠償。

如果出軌方背著配偶偷偷買房或給小三壹大筆錢,這些行為已經侵犯了原配的合法權益,未經原配同意,贈與無效,原配有權追回房產或房產。

如果不能證明出軌壹方有重婚或同居行為,但另壹方有出軌、通奸、嫖娼、不正當交往等重大過錯行為,也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如果女方是“小三”,流產了,終止妊娠所支付的費用和經濟損失應由出軌方賠償。

此外,如果出軌方的行為對女方造成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女方也可以請求法院判令男方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

《婚姻家庭法典》在維護平等、文明、和諧的婚姻家庭關系方面取得了巨大進步。婚姻家庭法修改的熱點變化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

民法

第1043條

家庭要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心;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第183條

對自然人人身權益的侵害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對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對象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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