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求助勞動監察部門催工資是首選,成本低,時間短,程序簡單。要有確鑿的證據讓勞動監察部門接受,這才是最重要的。可以先用以下方法解決:1。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舉報。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者訴訟中,妳可以要求除了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外,還需要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