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老板不發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局行政部將協助工人維護他們的權利。如果乙方老板沒有用人資格,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甲方)主張工資,要求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處理:根據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1,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 *個人承包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單位和個人承包經營者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建築企業、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者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的,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承擔用工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