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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農村房屋確權新規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對2021農村土地所有權政策的兩項規定如下:

1,農村土地所有權要確權到戶。對於資源性資產,要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為重點,對於非資源性資產,要以產權歸屬為重點;

2.完善農村土地“三資”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制度,落實集體土地所有權,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

根據有關法律政策、地方法規的規定,土地權屬政策如下:

1,土地權屬“壹般”,對於土地等資源性資產,要重點抓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對於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探索有利於提高對社會公眾服務能力的集體統壹經營管理的有效機制;對於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明晰產權歸屬,將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

2、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實行集體所有制,穩定農民承包權,放開土地經營權。法律明確界定了農民集體成員權,明確了集體土地產權歸屬,實現了集體產權主體的明晰。穩定農民承包權,就是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公平落實到集體組織中的每壹個農民。解放土地經營權,就是允許承包農戶自願將土地經營權配置給有意願、有能力依法經營的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和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用地,包括城鄉房屋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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