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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4條規定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和母公司各自擁有獨立的財產,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因此,母公司的債務由母公司獨立承擔,子公司不必承擔。

1.申請未組建的企業法人登記,應當有符合要求的名稱和章程,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包括管理機構、金融機構和勞動組織。接下來,關於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的條件。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要求的名稱和章程;

(二)有由企業管理或者國家授權企業所有的財產,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機構、財務機構、勞動組織和其他機構;

(四)有與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必要的營業場所和設施;

二,全資子公司的優勢

1.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標市場的日常經營活動,確保有價值的技術、工藝和其他無形資產留在子公司。這種完全控制的方式還可以減少其他競爭對手獲得公司競爭優勢的機會,尤其是當公司以技術為競爭優勢時,這壹點尤為重要。此外,經理可以保持對子公司的產量和價格的完全控制。不同於授權和特許經營,子公司創造的所有利潤也必須上交母公司。

2.如果公司想協調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動,全資子公司將是壹個非常好的進入模式。從全球戰略的角度來看,公司可以把每個國家的市場看作是相互聯系的全球市場的壹部分。因此,擁有對全資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權,對追求全球戰略的公司管理者更有吸引力。

3.實行認繳制後,全資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65438+萬元,且必須壹次性繳足。改為認繳制,不需要實收資本,沒有最低註冊資本限制。註冊資本由母公司全額出資。如果子公司破產,將由母公司承擔責任。

三、新公司法規定,設立子公司的方式主要是:先經母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符合公司登記條件,最後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登記。上述註冊條件包括: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全體股東按照章程規定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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