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不處罰,但侵權人需要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若同時損害公眾* * *利益,由著作權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行政罰款等處罰;
3.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處罰。
侵犯版權的定義條件如下:
1,侵權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依照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該行為是違法的。版權是壹項絕對的權利,每個人都負有不能侵犯這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
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自己的侵權行為及其後果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侵犯著作權人權利的賠償如下:
1.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2.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3.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節,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歸納起來,著作權侵權的處罰方式有:壹般不處罰,但侵權人需要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由著作權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行政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六十條
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或者在著作權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