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處罰形式如下:
1.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嚴重食源性疾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或者在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不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者發放衛生許可證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3、收受賄賂,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區別;
1,理由不同:民事責任是平等主體違反民事法律規範規定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刑事責任是行為人違反刑事法律規範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2.適用法律規範不同:在處理民事責任時,適用民事法律規範,如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在處理刑事責任時,適用《刑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刑法。
3.責任形式不同:民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刑事責任的形式是接受刑事處罰。
4.責任追究的形式不同:民事責任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後,按照不訴不理的原則,由法院決定。刑事責任主要是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在刑法規定的特定情形下,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綜上所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後果嚴重,每個公民都應該遵紀守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21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公安機關對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偵查。
第149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