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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我可以拒絕探視權嗎?

1.根據我國法律我可以拒絕探視權嗎?離婚協議中約定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不得探視孩子,是違法的。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探視權。有支付贍養費義務的壹方因減少贍養費被起訴的,在下列情況出現時,可以與對方協商減少贍養費。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已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經濟來源,支付確有困難,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確有撫養能力的;2.收入明顯減少,暫時無法按照原約定或者判決履行給付義務的;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確實無力撫養的;4.如果確實難以支付,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配偶再婚的,配偶願意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二、贍養費的標準是1。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2.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3.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撫養費的數額。4.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 *離婚後,對壹方撫養的子女,另壹方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壹部分或者全部,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在我國,無論是離婚協議中的約定,還是現實生活中,人們拒絕探視權的實際做法都是違背我國法律的。另外我們也簡單介紹壹下子女撫養費的標準,要根據子女的實際需求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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