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提供的不動產租賃服務增值稅稅率為11%。n《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n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n(壹)納稅人有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三)、(三)項外,N (2)提供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N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N (4)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第十六條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n特別規定:n《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1《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事項的規定》:n(九)不動產租賃服務。N1。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租賃其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壹縣(市)的不動產,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Nn3。壹般納稅人出租1,2065438年5月以後取得的不動產,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壹縣(市)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按照3%的扣繳率預繳稅款,然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N4。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房屋)的,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然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N5。其他個人將已取得的房產(不含房屋)出租的,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N6。個人出租住房,按5%減1.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n
法律客觀性: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繳、緩征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