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補償費。這部分費用是按照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計算的,補償倍數通常在六到十倍之間。
安置補貼。這部分費用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這包括對新播種作物、正在生長的作物、多年生經濟樹木、房屋、農田水利設施和其他配套建築物的補償。
拆遷引起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費用。這包括搬遷前費用、停工費用、機器設備的調試和修理費用以及材料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費用。
因停產停業造成損失的賠償費用。這個通常要看實際情況,包括實際經營虧損和預期經營虧損。
基於拆遷政策的獎勵費。如搬遷費、搬遷獎勵費等。
占地補償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壹般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準。對於剛剛播種的作物,將按季度產值的三分之壹補償生產成本。對於正在生長的作物,最高賠償額以第壹季度的產值為基礎。可以收獲的農作物、油籽和嫩蔬菜不會得到補償。對多年生經濟樹木,應盡可能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而必須砍伐的,用地單位應按實際價值給予補償。對於用材樹,樹的主人會無償砍伐。
綜上所述,無論是工廠正在使用的土地還是其他類型的土地被征收,被征收方通常都能獲得壹定的補償,但不同的被征收方最終獲得的補償金額通常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不動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