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正義原則
正義是指權利與義務的平衡,要求享有壹定權利的人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壹個社會制度的安排使得履行相應義務的人得到了他們應得的東西(利益、地位、榮譽等。),那麽這個社會制度也就罷了。環境正義是正義在環境事務中的體現。從形式上看,環境正義有兩種形式,即分配的環境正義和參與的環境正義。前者側重於與環境有關的利益和成本的分配。
從這個角度來說,應該公平分配公共環境提供的利益,分擔經濟發展帶來的環境風險;同時,汙染環境者應當提供必要的治汙資金,而被他人汙染行為傷害的人應當從汙染者處獲得必要的賠償。參與式環境正義意味著每個人都有權直接或間接參與制定與環境相關的法律和政策。參與正義是環境正義的重要方面,也是確保分配正義的重要程序保障。
代際平等原則
從代際倫理的角度來看,代際平等原則是人人平等的倫理原則的延伸。權利平等是平等原則的核心要求,當代人享有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等基本權利。同樣,後代也享有這些基本權利。當代人在追求和實現這些基本權利時,不應減少或損害後代人追求和實現這些基本權利的機會。從共同體倫理的角度來看,人類社會是由代代相傳的不同世代組成的道德* * *體。
每壹代人都“免費”繼承了上壹代人的許多文化和物質遺產;我們每個人也是依靠父母無私的關懷和愛成長的。正是通過履行照顧後代的義務,部分回報了祖先和父母的恩情,從而實現了人類作為道德存在物的基本屬性,延長了代際義務的鏈條。因此,關愛後代,給後代留下壹個功能健全的生態環境,是我們對作為人類道德成員的後代的基本義務。
尊重自然的原則
尊重自然是科學理性的升華。現代系統科學和環境科學告訴我們,人類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自然系統的所有部分都是相互關聯的;人類的命運與生態系統中其他生命的命運息息相關。所以人類對自然的傷害其實就是對自己的傷害,對自然的不尊重其實就是對人類自身的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