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方式:
1,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通過法院審理決定是否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如果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就會判離婚。宣判離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具離婚判決書,並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2.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婚姻雙方自願簽訂離婚協議,並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同意離婚的,需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後解除婚姻關系。
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解決當事人之間民事權益糾紛而作出的法律文書。它壹旦生效,就具有法律強制性,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其表現是當事人必須執行判決,社會其他單位和個人也必須承認判決,並有義務協助執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夠確認收到的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受送達人要求提供紙質文件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以電子方式送達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
第十五條
除當事人提交的訴訟文書和證據外,在充分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並征得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也可以電子方式送達。為了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益,這裏的“同意”應該是“明示同意”,而不是“默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