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具體包括三個層面:
1.國家頒布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這是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最高級別的法律法規。
2.項目所在地或其下屬部門頒布的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政府批準的施工文件。政府批準的施工文件包括兩個方面:
1、政府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批文。
2.政府規劃部門確定的規劃條件、土地使用條件、環境保護要求和市政管理規定。
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編制監理規劃時,必須以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為依據,包括以下內容: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監理工作的範圍和內容,與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相關的要求。
4.其他建設工程合同。
申請施工許可證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已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土地使用證。
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已取得規劃許可證。
3如需拆除,拆除進度應滿足施工要求。不是全部。
建築企業已經確定。註意順序。
5.有施工圖設計文件,並已按要求審查。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辦理了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手續。
7 .按規定應委托監理的項目已委托監理。
8 .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期小於1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低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低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提供銀行出具的資金到位證明。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工程建設涉及的環節很多,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都有可能發生糾紛。工程建設糾紛的解決需要相關法律法規作為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壹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對建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