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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傅帶徒弟”也是法律允許的嗎?其他危險品行業的特殊地位是什麽?

某汽車配件廠想把安全生產管理培訓落實到制度層面,通過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來保證員工的素質和技能要求。但對於企業長期存在的“師傅帶徒弟”的做法,企業規章的制定者認為這是企業為了方便學習而存在的壹種土著方法,與現代培訓理念相悖,不值得提倡,並想從企業規章制度上予以否定。請問法律允許“師傅帶徒弟”嗎?那麽對於壹些危險品行業來說,“師傅帶徒弟”的特殊地位是什麽呢?

在企業的生產過程中,新員工進入壹個陌生的環境需要壹段時間來適應生活和工作,而老員工的教導可以幫助新員工更快地熟悉環境和生產流程,同時老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經驗更有效地指導新員工參與生產,從而減少失誤和生產安全風險。“師傅帶徒弟”這種方法的好處在於,它能讓進入陌生領域的“徒弟”在“師傅”的幫助下快速掌握制作技能,輕松融入制作。同時也可以繼承“大師”在長期工作中的寶貴經驗,吸取過去的教訓和不足。同時,在壹些危險行業,中國法律要求實行“師傅帶徒弟”的制度,因為這些行業的危險性極大,這就決定了新員工盡管經過培訓,但在實際生產過程中並不能獨立承擔其工作職能,必須有老員工教導,徹底熟悉實際工作環境和安全技能後才能獨立工作。我國《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師徒制。新招收的礦山井下作業人員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招收的危險工序作業人員,除按照規定進行安全培訓外,還應當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經過兩個月的實習期,獨立上崗作業。在這種情況下,車庫應該充分認識到“師傅帶徒弟”這種制度是中國法律所允許和提倡的,同時也應該清楚這種制度本身所能帶來的諸多有利方面。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師傅帶徒制度。

新招收的礦山井下作業人員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招收的危險工序作業人員,除按照規定進行安全培訓外,還應當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經過兩個月的實習期,獨立上崗作業。

傳統制度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我國法律倡導“師徒”制度的積極意義在於,可以傳播寶貴的工作經驗,縮短新員工的融入時間。對特殊行業的要求,體現了法律對危險行業人身安全的高度重視,盡可能保證生產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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