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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項目生活費怎麽辦?

妳可以和賣家簽訂代理協議,這筆錢的費用必須要有相應的服務。作為代理或中間人,妳提供了信息咨詢、市場拓展、談判和投標等。,而且這筆錢是以合理的方式合法投入的。可以在代理協議中約定,在合同簽訂或買方支付預付款後的幾天內,將代理費或代理費支付給妳。

壹、施工方強行不給項目介紹費怎麽辦?

根據雙方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相關款項。如果想防止對方不提前給項目介紹費,可以參考以下建議:

1,妳可以和賣家簽訂代理協議,這筆錢的費用必須要有相應的送達。作為代理或中間人,妳提供了信息咨詢、市場拓展、談判和投標等。,而且這筆錢是以合理的方式合法投入的。

2.可以在代理協議中約定,在合同簽訂或買方支付預付款後的幾天內,將代理費或代理費支付給妳。

3.關於支持付款的票據,如果賣家最好接受收據,如果需要發票,除了報銷妳的各種費用外,妳可能還需要想辦法提供合法發票(註冊公司或按勞務納稅)。

二、項目介紹費有哪些註意事項?

1,經紀人不得是項目開發商及其工作人員,否則涉嫌違反《建築法》第十七條關於收受賄賂、回扣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的強制性規定無效;

2.在需要通過招標程序確定的項目中,特別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雙方的中介合同中應謹慎約定“確保委托人中標/承接工程”的條款。招標前在中介合同中約定保證委托人中標,但實際上中介不幹預招標工作就不能保證委托人中標,這樣的約定有違反《招標投標法》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風險;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26條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經紀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經紀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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