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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決算後,發包人最遲必須在多長時間內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雇主通常會拖欠工資。如果發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如何維權?接下來,華旅的小編。com為大家整理了壹些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

承包方拖欠工程款糾紛的解決方式。

(壹)解決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兩種途徑

第壹種方法,雙方協商將工程折算成工程款,並變更到承包商名下。比如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承包商將工程建設到第五層,承包商因其他糾紛導致資金困難無力支付進度款。經查,這位包工頭以後真的很難算賬。最後,經雙方協商,已完工的5層樓及包括土地使用權在內的其他相關房產作價7000萬元,由承包商購買在建工程繼續施工,承包商成為開發商。這實在是無奈之舉。

第二種方式是利用優先補償規則拍賣項目進行補償。

(二)解決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司法院〔2002〕16號),人民法院審理房產糾紛和辦理執行案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設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二、竣工結算報告爭議引發工程款爭議的對策

(1)竣工結算報告引起的爭議

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工程竣工匯總計算。建設工程領域普遍傾向於采用格式建設工程合同。這些標準合同壹般都包括決算異議期,即發包人必須在收到承包人決算報告後10天內提出意見,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

但實際情況往往讓用人單位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回復。有時用人單位的資金動員不到位,為了扣留決算,拖延支付時間,往往由未經授權的員工領取。最後,收件人自己也承認沒有交給授權人員,自然無法回應。但承包人認為收到最終報表後,發包人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提出意見。根據合同規定,決算報表已經生效,要求立即結算支付,而雇主則辯稱授權人員未收到決算報表,或審計耗時或聲稱已聘請中介機構進行核算。

(二)解決竣工報告爭議

將結算文件通過快遞郵寄給雇主的項目負責人,並對流程進行公證。值得註意的是,要給用人單位合理的審核時間。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後,未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和資料提出意見的,視為認可。竣工結算報告經確認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竣工結算。發包人應在收到申請後15天內支付結算款,逾期不支付應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如果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商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將工程折價,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工程,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優先補償承包人。

(三)解決竣工報告爭議的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洛鳴【2004】369號)提供參考: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在以下期限內進行審核(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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