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權利是指經濟法主體根據經濟法規的規定或約定,作為或不作為,或要求他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
類型有:
(1)財產所有權;(2)經營權;(3)法人財產權;(4)經濟權威;(五)經濟債權;(6)工業產權。
基本內容:
公民的社會和經濟權利包括(1)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1.勞動權是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權獲得工作並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2.公民享有平等的就業、選擇職業和勞動報酬的權利。國家應努力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擴大就業機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他人勞動。
3.國家提倡勞動競賽、義務勞動,獎勵勞動模範。
(2)休息權
1.休息權是指為了保護勞動者健康和提高勞動效率而休假或者休息的權利。
2.國家規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時工作制、周末制、休假制、探親假制等。同時,國家發展各種休息場所和設施。
(3)財產所有權
1.範圍——公民可以合法擁有的私有財產,包括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財產。
2.保護渠道——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的國家賠償等。
3.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權,也就是保護公民的財產繼承權。
(四)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
1.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達到壹定年齡和條件,有老年退休的權利。
2.上述人員退休後享受壹定的工資及其他生活待遇。
⑸獲得物質援助的權利
1.前提條件:①年老;②疾病;③喪失勞動能力。
2.具體措施:
國家建立和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二)國家實行退休保障制度;
(三)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殘疾公民的工作、生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