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非法集資?
1.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通知》的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向投資者還本付息的行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但刑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壹)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以借用合法業務的形式吸收資金的;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方式向社會宣傳;
(三)承諾以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還本付息或者支付回報。在壹定時期內;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經向社會公示,通過向特定對象吸收親友或單位資金的方式吸收公眾存款,不屬於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非法集資的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未經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的部門越權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主體資格
2.承諾在壹定期限內向投資者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主要是貨幣,但也有實物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這裏的“不特定對象”指的是大眾,而不是特定的少數人。
4.用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本質。犯罪分子為了掩蓋其非法目的,往往會與投資者(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3.處理非法集資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犯集資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識別非法集資的方法:
1,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
2.正確認定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所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經過批準。
3.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範的經濟活動蘊含著巨大的風險。
4.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的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的,參與非法集資者投入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壹些單位或個人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投資回報高的開發項目時,壹定要仔細鑒別,謹慎投資。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非法集資的量刑標準壹般是根據數額來確定的。數額越高,相應的處罰就越嚴重,可能會被處以死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