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約金上限壹般不超過合同標的的30%。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適當減少違約金超過30%所造成的損失;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要求增加的,違約金的數額應當根據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
二、施工合同的原則
1,主語平等
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壹方。所有民事主體法律人格平等,享有獨立人格,不受他人支配、幹涉和控制。
2.訂約自由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包括訂立合同、選擇締約相對人、選擇合同方式、決定合同內容和解釋合同的自願或自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
3.公平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在經濟活動中,合同的任何壹方既有權利,也有相應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對於顯失公平的合同,壹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變更。
4.誠實信用
誠實信用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包括合同行為在內的民事活動時,應當誠實守信,善意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得有任何欺詐行為。
5.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福利。
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3.工程委托合同有哪些種類?
1,包幹合同的固定合同價。
固定總價是按照約定的總價承包工程。其特點是以圖紙和工程規範為基礎,明確合同內容,計算包價,並壹次性保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除非建設單位要求變更原合同內容,承包人壹般不得要求變更包價。這種方法對施工單位來說比較簡單,所以受到壹般施工單位的歡迎。
2.基於數量的合同的合同價格
工程量清單計價合同以工程量清單和單價表為基礎。通常情況下,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或專業估算師(造價工程師或測量員)提出工程量清單,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
比如挖、填、搗幾立方米,混凝土幾立方米,墻面抹灰幾平方米等。,承包商應填寫單價,然後計算總費用。因為工程量是統壹計算的,承包商只要復核並填寫合適的單價就可以得到總造價,風險較小;承包單位只需要審核單價是否合理,方便雙方。
目前國際上普遍采用這種承包方式。在我國,作為工程造價計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經開始實施。
3.單價合同的合同價格。
在沒有詳細的施工圖紙的情況下,或者雖然有施工圖紙,但對工程的某些情況並不完全清楚的情況下,是無法比較準確地計算工程量的,要避免讓施工單位或承包商因僥幸而冒太大的風險。采用單價合同比較合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要求減少的,應當在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基礎上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要求增加的,違約金的數額應當根據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