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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部的下屬部門是什麽?越詳細越好。

隋文帝建立了六部制。北齊初,設都官。明成祖三年(583),改稱刑部,長官為尚書。第二個官員,楊悌,被任命為侍郎。後世都是以刑部掌管法獄,與最高法院的大理寺並列,但元朝只設刑部,沒有大理寺。明清時期,刑部作為掌管全國刑罰法令和審罪犯名的機構,與督察組、大理寺壹起負責大案要案的終審和復審,是“三法制”。刑部的具體職責是:審定各種法律,審查全國各地送來該部的罪犯姓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待審”死刑案件,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未決犯罪案件。懲罰部的內部組織按省設置。到了清代,除了劃分本省刑名之外,各刑部還負責外省和衙門的壹些文書收發和壹些日常政務。此外,清朝設立監察署,專門負責抓旗者的逃亡;秋審處,負責秋審和法庭審判;減免部,負責各省的匯付和核查以及審理中案件的減免;監獄辦公室,負責獄卒,視察北部和南部監獄的罪犯,分發囚衣、囚犯食物和藥品;對金庫贓物進行處罰,收繳現案贓款並沒收全部物件,保管本部門現金和法院印章;救贖與懲罰,負責懲罰;法規廳,負責修改法律。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立憲”,改刑部為法務部。懲罰的名字被撤銷了。

壹般刑部有:尚書壹,三品;壹個侍郎,正好四品。負責法規、刑法、流放、按禁。分四支:壹是刑部,二是首都官員,三是比比,四是司門。

刑部郎中、員外郎主管法事,按大理國、天下為二臣、侍郎。刑法有四本書:壹本是法,壹本是序,三本是式,四本是式。在任大禹,尚書侍郎,成,大理卿為三使。國家有大赦的地方,把犯人聚集在門下聽。

掌管刑部的有四人,掌管所有官員的有兩人,掌管比比的有四人,掌管司門的有兩人。隆碩二年,刑部改為刑部,所有官員稱為仆從,署稱為策士,門稱為海關。廣齋元年,刑名改為秋官。天寶十壹年,刑部改為司憲,部名司紀。刑部尚書19人,戶部尚書38人,亭臺尚書6人,吏部尚書10人。史官九,書史十二,掌四;有十四個尚書,二十七個尚書,壹個尚書,四個尚書。我們學校有六個書記,十三個書記,四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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