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建設過程中,從項目決策階段到施工驗收交付都會發生爭議。原因是多方面的,好的研究和應用對維護自身經濟利益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壹)建築市場混亂
建築市場的混亂是導致工程造價糾紛的外部環境因素。
(1)目前建築市場是買方市場,施工方被迫低價承包,使得壹直微利經營的建築企業無利可圖。
(2)建築產品價格管理不善。建築產品的“傾銷”現象是無法制止的。
(3)建築企業分級管理方式的漏洞,使得大量固定成本極低的建築企業得以生存,助長了建築市場的“傾銷”現象。
以上三個原因造成了建築市場壹定程度的惡性競爭,使得施工企業爭相壓低價格,然後在工程合同簽訂後,通過以下不正當手段獲利:①偷工減料,壓低成本;(2)以次充好。虛報材料價格;(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采取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誘使甲方和監理方變更價格或多簽虛假工程量。當以上三種手段都不起作用時。他們訴諸法律,通過法律的規定來保護雙方的利益,從而產生工程造價糾紛。
(二)業主和監理缺乏工程造價知識和法律知識。
(1)業主和監理在對業務不太了解的情況下,盲目追求降低合同成本,利用買方優勢;不顧國家有關規定,壓低價格;不合法、無效的條款,迫使施工方發生無利可圖的糾紛,是必然的。
(2)施工方利用業主缺乏相應的知識,盲目降價,故意接受其提出的違法條款,簽訂合同,然後訴諸法律起訴對方,利用這些無效條款迫使對方就範,從而提高工程造價。
(三)工程造價管理脫節,政策不配套。
(1)造價管理部門在審核工程合同價款時的疏忽,是工程結算時發生工程造價爭議的間接原因。
(2)現行的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對業主沒有約束力,對其違反行為也沒有相應的強制措施,使得造價管理流於形式,助長了工程造價糾紛的發生。
(3)各種政策和文件爭鬥也是工程造價糾紛的重要原因。
(四)現行工程造價計算方法和計價依據不完善。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技的發展,在施工過程中往往可以找到產生糾紛的依據。我們目前的定額是在正常施工條件下編制的,建築產品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不能用壹個固定的模式來概括。隨著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和應用,這壹點將更加突出。
(5)施工設計深度不夠。
施工設計深度不夠,特別是現在市政工程是政府指令性計劃項目,往往是倉促開工、緊急完工,設計、拆遷、施工同時進行,大大降低了設計的嚴謹性,使設計變更很多,初始設計不能準確反映工程的真實性。所以過多的設計變更和施工簽證使得工程決算壹再增加,產生施工糾紛的可能性。
此外,還有其他原因,如自然條件的變化,各種不可預見的政策調整等。,可能會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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