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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事業單位考試法律知識:闡述附條件贈送和強制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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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只有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成立,贈與可以附加條件或者義務。下面的例子說明了如何區分這兩種禮物。

附條件贈與是指當事人對贈與行為設定壹定的條件,條件的達成是贈與行為生效的前提,關系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當條件尚未滿足時,贈與的權利義務已經確定,但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比如小紅對小明說,如果聖誕節下雪,我就送妳我最喜歡的泰迪熊?小明說:?好嗎?。這是典型的附條件贈與。小紅送小明泰迪熊需要什麽條件?聖誕節下雪?當條件尚未滿足時,贈與的權利義務已經確定,但贈與合同的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條件是否達到,關系到贈與合同的效力。即如果聖誕節下雪,贈與合同生效,小紅履行義務將泰迪熊交付給小明。反之,贈與合同無效。

附義務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對自己的贈與附加壹定的條件,使受贈人承擔壹定的義務。附義務的贈與被受贈人接受的,合同生效;但是,贈與人不履行義務的,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合同。比如小紅對小明說,我想把我最喜歡的泰迪熊給妳,但是妳不能給別人,不然我拿回去?小明說:?好嗎?。小明接受了禮物,合同生效。如果小明未履行不將泰迪熊贈與他人的義務,小紅可以解除贈與合同。

邊學邊練(多選)A公司員工牟偉在公司年會抽獎中獲獎。根據活動規則,公司資助獲獎員工次年的子女教育費用。如果員工離職,補貼將失效。下列陳述是正確的:

A.以附條件贈與與魏成立了a公司。

B.公司A和牟偉的成立伴隨著壹份義務禮物。

C.如果魏次年離職,A公司沒有支付的義務。

D.如果魏次年不離職,A公司可以先收回補貼再發放。

答AC。分析:A公司在每年的抽獎活動中,根據活動規則,公司對中獎員工的子女在次年的教育費用進行補貼。如果員工離職,補貼將失效。魏在公司年會的幸運抽獎中獲獎。這時,甲公司與魏建立了贈與關系。A公司在員工未離職的前提下,補貼中標員工次年的子女教育費用。如果魏次年未離職,A公司將履行支付義務。如果魏次年離職,A公司沒有支付的義務。在該合同中,條件的達成是贈與行為生效的前提,條件的達成關系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當條件尚未滿足時,贈與的權利義務已經確定,但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故甲公司與魏成立附條件贈與。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若次年魏離職,贈與合同自然終止,A公司不再承擔給付義務,符合合同約定。選項c是正確的。根據《合同法》第壹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在這個問題上,對教育的資助屬於道德贈與,所以贈與人不得行使撤銷權。選項d錯誤。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是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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