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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標的再評價程序

法律分析:首先,確定招標方式。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招標範圍和方式應報項目審批部門或核準部門批準。

二、委托招標代理人

招標人委托招標的,應當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有能力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三、招標文件的編制

招標人應當在發出招標文件五個工作日之前將招標文件送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采用資格預審方式的,應當同時編制投標資格預審文件。

四、實施資質驗證

首次進場的招標機構應向分中心出示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證件,並將復印件報分中心備案。

動詞 (verb的縮寫)連接投標時間表

招標人應通過分中心銜接招標活動的時間安排,以避免每個招標項目在使用縣招標中心的資源時發生沖突。

六、在實施招投標中

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發售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組織答疑會,收取招標文件和投標保證金,遴選評標專家,進行開標、評標、定標。

七、租賃交易席位

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未在長興縣招投標中心辦理交易席位證或交易席位證已過期的,應向分中心申請租賃交易席位和辦理交易席位證。

八、支付服務費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按規定繳納相關交易服務費。

九、發出中標通知書

分中心統壹打印中標或未中標通知書,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向未中標人送達中標通知書。

X.簽訂經濟合同

壹.其他相關事項

在規定時間內退還投標保證金。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將所有交易數據的原件或復印件送分中心備案。

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應根據《建設工程交易檔案目錄》將整個交易過程的主要資料送交易分中心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和地點開標。投標人少於三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答復並做好記錄。

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在作出答復前,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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