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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費的收取標準和管理辦法

工會所獲得的各種獎金、津貼、特許權使用費,以及根據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領取的各種補貼、救濟金、撫恤金、遣散費等,均不繳納會費。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的0.5%向工會組織繳納會費,工資尾數不足10元的,不繳納會費。

法律分析

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必須認真貫徹中央、省、市委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實事求是,勤儉節約,杜絕浪費;要突出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教職工服務方向,為教職工辦實事、辦好事、解難事;我們要嚴格執行全總通知規定的“八個嚴禁”,嚴格預算管理,使工會經費管理更加規範有效,真正惠及教職工和工會會員,不斷增強學校工會組織的凝聚力。(1)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的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二)依法取得原則:所有收入均應根據相關法律取得。(三)經費獨立原則: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對工會經費進行獨立核算。(四)預算管理原則:工會經費的各項支出均納入預算管理,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五)服務全體會員原則: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障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為教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六)勤儉節約原則:工會要貫徹中央關於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7)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工會會員的監督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壹條為了維護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規定工會的權利和義務,充分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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