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按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主人翁作用,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協助人民政府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政權。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
工會代表和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維護全國人民的整體利益。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工會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傾聽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壹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二條工會是中國生產黨領導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中國生產黨聯系工人的橋梁和紐帶。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職工,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工會適應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系和就業方式的發展變化,依法維護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