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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吸煙處罰條例

在公共場所吸煙的,由吸煙場所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的主要內容如下:

1,明確劃定禁止吸煙場所的範圍。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室外公共場所明確禁止吸煙。

2、宣傳教育和戒煙服務。其中特別指出,幾個群體要起到示範帶頭作用,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教師、醫務人員,他們要帶頭控煙;老師不應該在學生面前抽煙;醫務人員不應該在病人面前吸煙。其中,最大的亮點是香煙的警示圖形被放在了香煙的外包裝上。香煙包裝上的圖形警示是向公眾宣傳煙草危害的最直接、最經濟、最有效的手段之壹。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第十壹條下列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全面禁止吸煙:

(壹)托兒所、兒童福利機構、學校、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等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其中未成年人是主要的活動群體;

(二)高等學校的室外教學區;

(三)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的室外區域;

(4)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坐席和比賽區;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區;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的室外場所。

第十二條下列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可以設置吸煙點,吸煙點以外的區域禁止吸煙。沒有吸煙點的公共場所室外區域屬於全面禁止吸煙場所:

(壹)除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以外的其他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養老機構的室外區域;

(二)兒童福利機構以外的社會福利機構的室外區域;

(三)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公園、遊樂園的室外區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設置吸煙點的室外場所。

第十三條室外吸煙點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符合消防安全標準;

(二)設置明顯的導向標誌;

(3)遠離通風口、人群密集區和行人必須經過的通道;

(四)在顯著位置設置醒目的吸煙危害警示標誌或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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