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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津貼的法律規定

員工工齡工資標準:連續工作滿壹年50元/月;連續工作兩年100元/月;連續工作三年150元/月;連續工作四年180元/月;工作每增加壹年,工齡工資增加30元/月,十年封頂。

工齡對每個工人來說都很重要。長期來看會影響勞動者的養老金,短期來看會影響勞動者的工資。年齡越大,能拿到的資歷工資越多。許多公司和企業會建立年資薪酬的獎勵制度。

壹、工齡工資標準

1,員工工齡工資標準

連續工作滿壹年的按50元/月計發;

連續工作兩年100元/月;

連續工作三年150元/月;

連續工作四年180元/月;

每多服務壹年增加工資30元/月,十年封頂。

2、管理人員的工齡工資標準

連續工作滿壹年的辦公室職員100元/月;

連續工作滿壹年的B級以上管理人員65438元+000元/月;

連續工作滿壹年的A級以上管理人員65438元+050元/月;

連續工作滿壹年的助理200元/月;

連續工作滿壹年的項目經理250元/月;

連續工作滿壹年的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300元/月。

第二,關於替代工齡工資的規定

1,按繳費年限補發養老金。

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5元/月養老金;繳費不足10年每月增加35元;建設征地繳費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發放52.5元。

2、按絕對額補發養老金。

月養老金不足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養老金3050元以上不滿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養老金3550元以上不滿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養老金45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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