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也可以報警處理。作為管理者,首先要看公司制度是否完善,獎懲機制是否到位,工作職能是否明確,能否與員工有效溝通,能否從細節入手,為員工提供壹個和諧、向上、積極向上的工作環境。從根本上防止員工因為管理不到位而鉆空子。再次,如果員工做了“不合理”的事情,作為領導,首先不要責怪員工,要對事件做出及時有效的判斷,看看是什麽原因導致了這樣的事件。管理者壹定要擺正自己的位置,不要把個人情緒帶進去,壹定要公開公正。
承包工程發生爭議,按下列方式處理:
1。和解是指建設工程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友好的基礎上相互溝通、相互理解,從而解決糾紛。
2。調解是指建設工程雙方當事人就法律或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爭議,第三方基於壹定的道德和法律規範,通過陳述事實、說理等方式促使雙方當事人相互作出適當讓步,以平息爭議、自願達成協議,以解決建設工程爭議的壹種方法。這裏所說的調解是狹義的調解,不包括在訴訟和仲裁程序中由審判庭和仲裁庭主持的調解。
3。仲裁又稱“仲裁”,是指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由第三方處理,由第三方對事實做出判斷,對權利義務做出裁決的壹種解決爭議的方式。這種糾紛解決方式必須是自願的,所以必須有仲裁協議。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爭議發生後不能通過和解、調解解決的,應當及時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4。訴訟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對雙方的糾紛進行審理,並以國家為強制保障,實現其合法權益的司法活動,以解決糾紛。如果合同雙方沒有約定仲裁協議,只能以訴訟作為解決爭議的最終途徑。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關於如何應對工人無理要求加薪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員工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