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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意外摔倒受傷的工人責任如何劃分?

責任的劃分要根據工人在工地意外摔倒受傷的具體情況。詳情如下:

1.勞動者不承擔工傷責任,但個人自殺、自殘、醉酒、吸毒除外。只要工傷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無論勞動者是否違規操作,都按照工傷待遇進行賠償;

2.先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壹切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不能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單位不申請的,職工個人必須在受傷之日起壹年內申請;

3.工傷認定為工傷的,可以在傷情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認定工傷等級,再根據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金額;

4.用人單位未履行上述義務的,工傷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或其遺囑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並死亡時,由國家和社會給予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傷或職業病造成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並死亡時,無論何種原因,工傷責任在個人或企業,均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即無過失賠償原則。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將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集中起來,建立工傷保險基金,為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導致死亡、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提供切實可行的合法醫療和必要的經濟補償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不僅包括醫療和康復費用,還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遇特殊情況,應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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