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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出院怎麽算賬?

法律分析:勞動者因工受傷,醫療費用可以由受傷勞動者先行墊付,也可以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法律法規只規定工傷待遇的醫療費、住院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沒有明確規定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必須先行支付。工傷發生後,搶救是最重要的。之後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為工傷的,在取得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後,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帶薪停工期間(工傷治療和康復)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停薪留職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按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支付;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義務,受害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並報經辦機構批準的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被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種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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