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醉酒駕駛的判斷方法
1,呼氣法
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的司機,首先會進行呼氣酒精檢測,以確定事故原因是否與酒駕有關。
2、采取抽血的方法。
在以下四種情況下,可抽取血液測試酒精含量:
(1)死亡事故;
(二)不能或者拒絕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的;
(三)當場否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的;
(4)傷害事故呼吸中檢出酒精。由醫務人員進行靜脈采血,血樣送管理部事故科檢驗。
酒駕是壹種涉嫌觸犯刑法的行為。交通管理部門壹旦認定某個特定的駕駛員屬於醉駕,壹般會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調查,之後醉駕者可能會被法院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刑事處罰。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