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產權登記包括權利人基本信息、房屋所有權、房屋客觀狀況、土地使用權等內容,並附有房屋和土地測繪圖。權利人為單壹自然人,記載單壹自然人的基本信息;權利人為多個自然人,同時記錄多個自然人的基本信息。權利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應當記載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各種形式的房屋都歸* * *所有,應當界定* * *的範圍。特別是公共空間和設施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房屋的客觀情況包括房屋用地的宗地界線、宗地面積、房屋位置、房屋結構、建築面積;
2.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屬證明或土地權屬來源材料;房屋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材料;房產界址、面積等相關材料,房屋規劃圖。
不動產登記又稱不動產權利登記,是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向國家確定的職能部門申請,將與申請人不動產權利有關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情況如下:
1,登記是當事人申請的行為;
2.報名是國家專職部門的活動;
3.登記的內容是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
4.登記事項應當記載於房地產登記簿。
不動產統壹登記的作用: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是基於健全市場經濟的需要。相關人士認為,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壹項基本制度,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這是系統本身的價值,也是基本功能。嚴格來說是制度的經濟價值,服務於市場經濟。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第壹百壹十五條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為物權客體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