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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需要帶證人去相關部門調查嗎?

視具體情況,調查是法定程序,由工傷認定機關決定。社會保險部門在工傷認定過程中需要證人證言的,可以通知證人過去做筆錄。職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受到傷害屬於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送工傷認定書後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職工需要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如病歷、旁證材料、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工傷職工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當場或者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人需要及時補足的,符合申請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將依法受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正式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結論,出具《工傷認定結論書》。職工或者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有義務配合勞動保障部門的調查,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相關證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無異議。職工因工負傷,用人單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享受工傷待遇。工傷保險基金對工傷期間的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輔助器具等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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