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補償項目及標準(1)醫療費用1。要求: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第三十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並報經辦機構批準的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3.備註: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不需要到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診。(2)住院夥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1。標準:具體標準由總體規劃區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外就醫。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三)康復治療費1。標準: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項。3.備註:根據當地規定,康復治療需要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估。(4)輔助器具費用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的。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5)停工帶薪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單位按月發放。2.要求:壹般帶薪停工時間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國家還規定雙方確定勞動關系後,雙方還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那麽在工作期間,勞動者發生任何工傷事故,也可以通過社會保險和工傷鑒定結果進行索賠。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並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二級傷殘25個月,三級傷殘23個月,四級傷殘26《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傷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8個月,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