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加班了嗎?加班多長時間?
根據現行規定,“主張加班工資的勞動者應當對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有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在這裏,勞動者往往極為被動:壹方面,勞動者通常無法提供自己加班的切實證據;第二,即使妳能提供偶爾加班的證據,也不能提供妳所有的加班證據。雖然法律也規定了考勤記錄等關鍵證據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並承擔不提供的不利後果,但不能保證用人單位提供的考勤記錄的真實性和全面性。
因此,對於勞動者來說,關註並保存相關證據,以贏得索賠加班工資的勝利是非常重要的,如:登記自己每天的加班賬戶;保管本單位考勤、作息的制度、文件或通知;與單位的郵件往來和工作群聊截圖;等壹下。當然,最好能拿到公司考勤記錄的原始數據,比如簽考勤時的照片。
2.平時工資包括加班費嗎?
單位的另壹個重要抗辯點是,加班費已經包含在平時工資裏了,沒必要單獨發。方便單位的是在制作工資表的時候註意壹下,比如工資表上的內容是“基本工資XXXX元,崗位工資XXXX元,加班工資XXXX元”。
還有壹種情況是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加班時間。比如勞動合同規定工作時間為“壹周工作六天”或者“工作時間為工作日早8點至晚6點”。在這種情況下,日工資通常被認為與合同中約定的工作時間相對應,即包括超過標準工作時間的工資。
在勞動部門或法院看來,只要單位主張的不包括日支付工資的加班工資(或根據支付工資和工作時間折算成小時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那麽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其主張通常會得到認可。
關於這個爭議點,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不僅要註意對工作時間和工資標準的約定,還要保留單位相應的工資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以證明自己領取的工資構成中包含了哪些部分。同時,單位提供的工資表也要保存完好,必要時可以相互核對。
“勞工維權路漫漫,第壹步是舉證。”雖然我們為了打官司不去單位上班,但是有時候打官司還是要做壹些充分的準備。縱觀加班工資追索中勞動者勝訴的案例,要麽是勞動者提供了充分的證據,要麽是單位自己主動承認了相關事實。作為勞動者,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單位的好心上,平時的積累也是重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