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探視權:對方不履行協助探視義務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探視權。法院判決後,對方當事人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申請執行:法院判決後,對方當事人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在執法時,會對拒不履行救助義務的壹方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以此來迫使壹方履行義務。
需要註意的是,探視權的強制執行不同於其他強制執行,不能直接強制執行子女的人身和探視行為。因此,法院壹般會對拒不履行救助義務的壹方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以此來迫使該方履行義務。
離婚後孩子由誰來照顧取決於很多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孩子的年齡、父母的經濟狀況、生活環境、家庭背景等等。
1.原則上,兩歲以下的孩子最好由母親撫養。這是因為母親可以在哺乳期提供更好的照顧和支持。如果母親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撫養孩子,可以考慮由父親撫養。
2.對於已滿兩歲的孩子,要根據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生活環境、家庭背景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最有利於其成長的環境。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子女能力的,可以協商決定子女的撫養權。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決。
3.對於年滿八周歲的孩子,要尊重他們的意願和選擇。子女願意隨壹方生活的,應優先考慮該方的撫養能力。
離婚後父母壹方放棄撫養權的,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父母雙方同意放棄撫養權的,可以協商達成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申請變更撫養權:壹方放棄撫養權,另壹方想取得撫養權,可以通過申請變更撫養權來實現。申請變更撫養權,需要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孩子的出生證明、戶口本、離婚協議書等。
3.法院判決:如果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壹致,或者壹方不同意放棄撫養權,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法院會根據孩子的年齡、父母的實際情況、孩子的意願等因素做出判決。
綜上所述,離婚後孩子由誰來照顧,要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考慮,以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離婚前或離婚期間,雙方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子女撫養權問題,以免對子女成長造成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1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撫養責任。
離婚後,保護孩子的撫養權很重要。父母要積極溝通,達成共識,保證孩子的福利和利益是第壹位的。制定詳細的贍養協議,通過法律的認可和執行,保障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尋求法律援助,向法院申請監護權或撫養權,保護孩子的權益。監護人應當提供穩定的生活環境和良好的撫養條件,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如果不履行贍養義務,可以尋求法律救濟,執行協議或判決。通過以上措施,保證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利,促進子女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