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配置原則
保安員所從事的警衛、護衛、巡邏、押運等工作具有壹定的危險性,職業風險相對較高。為了保證保安員的安全,便於及時有效地制止其工作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在學校保安部隊中,面對祖國的未來,在職保安員應配備必要的防衛裝備。同時,為了便於開展保障業務,根據不同的工作要求,還需要配備壹定的交通和通訊工具。根據近年來全國各地保安服務公司配備保安員的經驗,參考國外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員的配備情況,結合我國保安員的工作性質、崗位情況、國內社會治安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保安員的配備應堅持以崗位需要為主的原則。
安全配置的項目和標準
根據保安員的工作性質、工作要求和特殊保安裝備的用途,壹般來說,保安員的裝備包括以下七類:
1,交通。包括汽車、摩托車、自行車等。巡邏、消防、押運等崗位所需。
2.通訊設備。包括市話、手機、傳真機、無線基站、車載電臺、對講機、功放等現代通訊設備。
3.非致命防禦設備。包括橡膠安全棒、安全哨、強光手電筒、防水防爆手電筒、催淚瓦斯罐、胡椒噴霧罐、防暴槍、防爆毯、警示牌、警示帶、防彈運鈔車、防護盾等。
4.個人安全防護裝備,包括防彈頭盔、防彈背心、防彈面罩、防刺服、防刺靴、到達罩、反光背心、防毒面具、防化服、醫用防護服、橡膠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護帽、絕緣鞋等。
5、救生設備。包括救生衣、急救箱、急救箱、滅火毯、擔架等。
6.訓練設備。包括野戰訓練器材、單人訓練器材等。既有基礎的體能訓練器材,也有技能訓練器材。
7.其他設備。包括指南針、秒表、勤務表、勤務臂章、巡邏棒、繩索、梯子、折疊梯、探測器、手持報警裝置、路障等。
對於不同類型的保安員,根據不同崗位的安保需求,保安員的裝備可以分為強制裝備和可選裝備兩種,其中強制裝備是指保安服務公司在日常安保服務中必須為保安員配備的裝備,可選裝備是指保安服務公司根據保安員的崗位需求和經濟條件可以選擇性配備的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