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則是指反映法律某些內容的法律活動的指導原則和準則。
詳情如下:
1.法律原則直接決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質、內容和價值取向。法律原則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體現,從而構成整個法律體系的理論基礎;
2.法律原則是法制內部和諧統壹的重要保證;
3.法律原則在法律改革中起指導作用;
4.法律原則是確定行使自由裁量權合理範圍的基礎。可以防止因適用不合理的規則而導致的不良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七條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第九十五條地方性法規與規章不壹致的,由有關機關依照下列規定作出裁定:
(壹)同壹機關制定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時,由制定機關裁定;
(2)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對同壹事項的規定不壹致,無法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交NPC常務委員會裁定;
(三)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就同壹事項不壹致的,由國務院裁定。
如果根據授權制定的法律法規與法律規定不壹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淮改革,由人大常委會作出裁決。
第九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或者規章由有關機關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的權限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壹)超越權限;
(二)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
(三)規則對同壹事項的規定不壹致,壹方當事人的規定經裁決後應當變更或者撤銷的;
(四)規章的規定被認為不適當,應當改變或者撤銷的;
(五)違反法定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