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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管理的特殊行業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許可的特殊行業有:

1.旅館業(包括賓館、飯店、招待所、酒店、招待所、提供接待和住宿服務的辦公室、培訓中心、客用浴室、度假村等。)

2.印刷、鑄造和刻字業(包括印刷、排版、制版、裝訂、覆膜、復印、打字、制作名片、刻字、密封、刻字等。)

3、二手物品行業(包括二手物品市場、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場所、寄售調劑店、報廢機動車(船)回收、拆解企業等。)

4.典當業

5.拍賣行業

6.信托寄售業務。

7.出入境服務業

特種行業是指由工商服務業經營的具有特殊經營內容和性質,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容易發生治安災害事故的特定行業。根據國家和地方行政法規,公安機關實施治安管理。簡稱“專線”或“特種行業”。特種行業是指工商服務業中因其經營內容和性質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根據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移交公安機關進行治安管理的行業。

凡從事特種行業的,必須報主管部門批準,向當地縣(市)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治安管理登記證,並向當地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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