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濫用尿檢流程
1,藥品檢測分為現場檢測、實驗室檢測、實驗室復檢。
2、現場檢查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其派出機構進行。實驗室檢測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指定的具有檢驗鑒定機構資質的實驗室或者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實驗室復檢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指定的取得檢驗鑒定機構資質的實驗室進行。實驗室檢測和實驗室復檢不得在同壹檢測機構進行。3.公安機關采集、送檢、檢驗樣品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女性受試者尿液樣本的采集應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采集的檢驗樣品經現場檢測呈陽性的,應分別保存在A、B兩個樣品專用設備中並編號,由采集者和被采集者簽名蓋章,低溫保存兩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進行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應當持傳喚證傳喚。人民警察對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後,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告知被傳喚人傳喚的理由和依據。對拒絕接受傳喚或者無正當理由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核實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詢問、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以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可以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和人員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的檢查證。確需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證件後,可以進行現場檢查,但在檢查公民住宅時,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具的檢查證明。任何懷疑酒後駕駛或濫用藥物的人都可以要求進行尿檢。